专长领域

联系我们

  • 姓名:孙彩霞
  • 手机:13948598254
  • 邮箱:1059179550@qq.com
  • 证号:11509201111376359
  • 律所:内蒙古那日律师事务所
  • 地址: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司法局一楼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酒后驾车> 男子准驾不符和使用变造驾驶证 罚7000拘留20日

男子准驾不符和使用变造驾驶证 罚7000拘留20日

来源:乌兰察布交通事故律师   网址:http://www.wlcbjtsgls.com/   时间:2016-11-17 10:11:57

分享到:0

 22日中午,一男子因准驾不符和使用变造驾驶证被哈市交警部门合并处以罚款7000元、拘留20日的上限处罚。当天,另有6名驾驶人因酒后驾车被一次记满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

22日,哈市交警哈西大队民警在和兴路、学府路等多处地点设卡排查,对涉牌、涉证、超员、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进行处罚。11时许,在西大直街与学府路交口,民警在对一台号牌为黑AH5647(黄牌照)号蓝色东风牌重型普通货车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司机所出示的驾驶证信息与其本人的信息存在诸多疑点,随后将其带回大队询问查证。经查证,该男子真实姓名为耿树斌,所持驾驶证准驾车型为C1,按规定不得驾驶大型货车。同时,民警发现其驾驶证状态为记满12分,且尚未参加考试及学习。耿树斌说,现在用的驾驶证是他捡来的,并贴上了自己的照片。

在当天检查整治行动中,交警部门还依照上限处罚原则,对6名酒后驾车司机作出了驾驶证一次记满12分,暂扣6个月的处罚。

电话联系

  • 13948598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