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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开假军车醉驾撞死4人 赔200余万获谅解(图)

来源:乌兰察布交通事故律师   网址:http://www.wlcbjtsgls.com/   时间:2016-09-13 16: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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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志江在法庭上接受审讯。(图片由法院提供)

开假军车醉驾撞死4人受审、

被指控5项罪名 母替儿赔偿近200万元 被害人家属未到庭

去年10月30日凌晨,黄埔大道隧道内发生一起特大车祸,时为中国移动广东分公司职工的方志江,饮酒后驾驶一辆悬挂假军牌的小轿车撞上现场一辆施工车,致使4名施工人员死亡。本月22日,方志江被控5项罪名在天河区法院受审。庭审最后阶段,方志江当庭流泪宣读了手写的忏悔书,哭称对不起受害者和家人,希望法院能给他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在被法警带出法庭时,方志江含泪跪倒在前来听审的母亲面前,说:“希望妈妈能原谅我!”

被指控罪名: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伪造武装部队证件罪、伪造武装部队标志罪

被告人方志江,31岁,陕西人,大学本科学历,案发前在中国移动广东分公司任职。

检方指控

醉驾撞死黄埔大道隧道内4名工人

据检方指控,2011年10月30日2时许,被告人方志江饮酒后驾驶悬挂有伪造军牌的小轿车,途经天河区黄埔大道隧道时,以93公里/小时速度超速行驶(该路段限速60公里/小时),碰撞到正在隧道内进行路面施工的被害人谭某某、李某文、李某生、杨某某,导致上述4人死亡。

肇事后,方志江弃车逃逸,7小时后被警方抓获归案。经酒精检测,方志江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24.2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经交警部门认定,方志江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随后,警方还从方志江处缴获了伪造的《中国人民解放军车辆驾驶证》、《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证》《国家安全机关人民警察证》各一本,及伪造的空N39114车牌一副。

庭审现场

流泪宣读忏悔书

我对不起受害者和他们的家人,对不起妈妈,我错了。

本月22日上午,身着黄色囚服的方志江在天河区法院过堂受审,与1年前被羁押时相比他身材消瘦了不少,面容憔悴,除此之外,外貌并无太大改变。前来旁听此案的除法院工作人员以外,只有方志江母亲一人,4名被害人家属并未到庭听审。

整个庭审过程中,方志江表现较为平静,一直低垂着头,很少主动开口说话,都是辩护人在为其辩解。最后陈述阶段,方志江从裤袋里拿出一份在看守所手写的忏悔书,请求能当庭宣读。

“我对不起受害者和他们的家人,对不起妈妈,我错了。”短短2分钟的宣读,方志江就因不停流泪而中断了好几次,他希望法官能给他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

在被法警带离法庭的那一刻,方志江突然含泪跪倒在母亲面前, “希望妈妈能原谅我!”

在量刑上,方志江辩护律师请求法院能从轻处罚。声称方志江家属已经对4名被害人家属作出近200万元的经济赔偿,并且已经获得4名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此外,案发后方志江能主动报警投案,希望法院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庭审焦点

控辩双方激辩罪名与情节

庭审中,面对检方指控的犯罪事实,方志江表示没有异议,但对于检方指控的5项罪名,方志江及其辩护律师只承认构成交通肇事罪,其余4项罪名均表示有意见。对此,控辩双方主要围绕方志江是否构成该4项罪名、案发时是否构成醉酒驾驶以及案发后是否存在逃逸行为展开辩论。

1.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

辩护律师认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同时又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应该按照处罚较重的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依据重罪吸收轻罪原则,方志江不构成危险驾驶罪。

检察机关反驳称,危险驾驶罪是故意犯罪,而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不存在吸收关系。

2.是否伪造证件和标志

辩护律师认为,虽然方志江承认找人做假证,但是没有做假证的人的证言,只有方志江自认的证据不足以认定其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伪造武装部队证件罪、伪造武装部队标志罪3项罪名。此外,本案仅有证据证明方志江持有这些证件,没有证据证明方志江教唆他人伪造、制造证件,而持有假证在刑法的条文中并不构成犯罪,所以不应当认定伪造证件相关的3个罪名成立。

检察机关反驳称,本案证件都是由方志江提供基本的信息和照片才能制造出来的,因此可以判断方志江参与了假证件的制造过程。此外,结合现场缴获的假证件、鉴定结论以及方志江自己的供述,足以认定方志江的行为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伪造武装部队证件罪以及伪造武装部队标志罪。

3.是否存在醉酒驾驶

辩护律师表示怀疑,称案发后方志江实施的一系列行为都足以证明他当时是处于清醒状态。

对此,检察机关指出,方志江承认开车前饮酒,事后通过提取方志江血液样本检测,检出其静脉血中乙醇(酒精)成分含量为124.2mg/100ml,该含量已经达到并且高出醉酒的标准。

4.是否存在逃逸行为

辩护律师辩称方志江案发后没有逃跑,并且还尽到了基本的救护义务。

检察机关指出,方志江在案发后并没有立即报警处理事故,而是在第一时间快速穿过马路离开现场。虽然其由于腿部受伤不可能走远,但是已经脱离了案发现场的范围,其目的就是为了逃避相应的责任,应当认定方志江构成逃逸。案发后方志江甚至连一个110、120电话都没有拨打,这不是其做到基本救护义务的体现。

今日对话

对话被告人母亲:抵押房子赔偿200万元 我回陕西当保姆过日子

昨日,本报记者电话联系上了方志江年近花甲的母亲周女士。话筒那头,她谈起儿子数度哽咽,断断续续地向记者讲述着事发后将近1年的遭遇。

我真的好想儿子,站了将近30个小时到广州旁听

记者:你是从陕西老家赶来旁听的吗?

周女士:是的,我在火车上站了将近30个小时,就是为了见我儿子一面。法院通知我22日开庭当日,我就急忙去买了20日的火车票,但只买到站票。原本儿子不希望我出现,他怕我伤心。但是,我已经将近1年没有见到他了,我真的好想他。

记者:在法庭上见到儿子了,当时心情怎样?

周女士:我一进法庭就忍不住哭了。儿子瘦了很多,我真的好心疼。我很了解我的孩子,他真的不是坏孩子,他来广州后很少和我沟通才会发生这样的事情。他写了忏悔书,听他念的时候,我也忍不住落泪,我知道他是诚心忏悔的。

希望让活着的人过得好点,我用诚意感动被害人家属

记者:我知道你已经向4名死者家属作了赔偿,能说说具体的赔偿情况吗?

周女士:案发后,我一直在尽自己最大的努力赔偿给死者家属,向他们真诚道歉。我希望能让活着的人过得好点。是我儿子对不起他们,我所做的一切都是想为儿子赎罪,让他心里好过点。

记者:你一共向4名死者家属赔偿了多少钱?

周女士:近200万元。这些钱都是抵押房子和借来的。当时剩下李忠文家属一直没谈妥,后来我多次找他们谈。他们说要谈的时候,我立刻坐车过去,到了对方说不谈,我也就只能坐车回来,如果对方说要谈,我又立刻坐车过去。最后,我的诚意打动了他们,他们接受了赔偿。他们向法庭出具了谅解书说是被我的诚意打动,希望法庭能轻判,让我儿子早点回来尽孝。

为了儿子我不怕苦不怕累,做错事赔偿别人是应该的

记者:付了将近200万元的赔偿,那你目前的生活怎样?

周女士:为了赔偿我都把房子抵押出去了,现在我都56岁了,在陕西给朋友当保姆,住在别人的家里,赚点钱过日子。为了儿子我不怕苦不怕累,儿子做错事赔偿别人是应该的,生活苦点我也能过。

记者:对于指控你儿子的5项罪名,你有何意见?

周女士:相信我,我儿子真不是个坏孩子。他是犯了交通肇事罪。但是,他应该不会去伪造证件的。广州是个比较开放的地方,可以买到假证件。外面的人都说我儿子的背景很强大,但事实不是这样,他只是个普通的员工,我也只是个普通的工人。

记者:昨天在庭审现场,你和儿子说上话了吗?

周女士:因为我不能发言,所以我都只能坐在庭上默默听着审判。我没有办法和他说话,在庭审结束的时候,法警要把他带走。我只能大声对他喊了“好好改造……”儿子回头看了我一眼,然后扑通一声向我跪下了,哭着说:“希望妈妈能原谅我!”那一刻,我真的很难过,我只希望他能好好改过自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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