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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赔偿】事隔近五年的交通肇事赔偿最终赔付

来源:乌兰察布交通事故律师   网址:http://www.wlcbjtsgls.com/   时间:2014-09-26 14: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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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9日,在溧水县检察院的多次协调下,犯罪嫌疑人张林(化名)的家属将14万元现金交到了受害人梁某的手中,至此,事隔近5年的交通肇事赔偿最终赔付,一场因交通肇事而引发的社会纠纷也最终得以顺利解决。

    2005年12月19日,34岁的安徽涡阳人张林驾驶三轮农用运输车,途经永阳镇私营经济园一路口时,将受害人梁某一家三口撞倒。随后,张林在将受害人一家送至医院后,弃车逃逸。经溧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犯罪嫌疑人张林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受害人一家三口被撞后,先后花去医药费约20万元,受害人梁某之子因大脑受伤严重,导致智力低下,落下终身伤残。2007年,受害人梁某在数次索要赔偿款无果、无力承担治疗费用的情况下,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求张林的法律责任,法院作出缺席判决,但该判决因张林外出不归等原因一直未能执行。

    今年3月23日,犯罪嫌疑人张林自首归案。3月31日,溧水县公安机关就该交通肇事案向县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县检察院受理后认为,犯罪嫌疑人张林涉嫌交通肇事罪证据不足,不予批准逮捕。针对犯罪嫌疑人张林迄今尚未支付赔偿款,如果就案办案,不利于切实维护受害人权益,极易引发受害人涉检上访。为彻底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县检察院侦监部门经过认真讨论,决定结合实际,双管齐下,确保该案取得圆满的社会效果。一方面找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谈话,对其全面宣传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促使犯罪嫌疑人承诺克服经济困难,最大限度赔偿受害人;另一方面与受害人谈心,向其进行深入的释法说理,受害人考虑到对方经济收入低,家庭困难,作出重大让步,愿意接受一次性赔偿款,不因为此案以各种形式上访。

    经过承办检察官多次调解,当事双方反复协商,最终达成协议,由犯罪嫌疑人张林家属一次性赔付人民币14万元给受害人梁某。受害人对检察机关帮助其追偿损失,切实化解矛盾的做法表达了诚挚的谢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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