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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警察撞人后找姑姑顶包肇事逃逸受审

来源:乌兰察布交通事故律师   网址:http://www.wlcbjtsgls.com/   时间:2016-11-17 10: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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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身为国家警务人员,开着套牌照的警务车,将过马路的行人撞成重伤,肇事后不报警、不抢救行人,驾车逃逸,受害者于两个月后死亡。事故后第三天,肇事者才走进公安机关,却举报称当晚肇事司机是其姑姑。
  •   昨日下午,安徽省公安厅一民警赵黎交通肇事逃逸案在合肥市庐阳区法院开庭审理。法庭上受害者妻子几度情绪失控,受害者母亲更是欲上前厮打肇事者。

      开套牌警务车交通肇事后逃逸

      据检察机关起诉书称,2008年11月7日23时许,被告人赵黎持C1型驾驶证(已失效)驾驶皖OK0318号(当时悬挂皖AB1350号车牌)切诺基牌小型越野客车,沿本市金寨路由南向北行驶至与红星路交叉路口北侧时,其车辆右前方将由西向东横过道路的被害人熊某某撞倒受重伤。熊某某后经医院抢救无效于2009年1月22日死亡,经鉴定系交通事故致颅脑严重损伤死亡。事故发生后,赵黎未能立即停车、抢救伤者、及时报警,而驾车逃逸。2008年11月9日肇事后的第三天才到公安机关投案。

      法庭上控辩双方就肇事人赵黎肇事逃逸后,未积极施救是否是导致被害人熊某某死亡的直接原因、以及在被害人救治过程中赵黎有无积极配合其治疗等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辩驳。

      事故发生后,肇事者赵黎停车向后观望五六秒,随即驾车离去。案发时间至被害人熊某某得到救治的时间为整整48分钟。被害人家属认为,正是赵黎逃逸、不积极施救,耽误了最佳救治时机,导致了被害人熊某某的死亡。案发后第二天车厢及顶灯受损的肇事车辆即被赵黎以借给朋友为由开至阜阳。被害者家人称,该肇事车辆为阜阳西站派出所警用车。被告赵黎则以对法律法规不熟悉为由,当庭否认其转移肇事车辆是为了掩盖罪行以助其逃逸。

      自首后称姑姑是肇事者自己是车主

      赵黎肇事后,是否主动投案更是法庭辩论的焦点。赵黎究竟是主动投案还是经公安机关传唤后才归案?其代理律师称,案发第二天即2008年11月9日10时,赵黎便在家人和亲属的陪同下至合肥市公安部门投案自首,而公安机关对其传唤则是在2008年11月9日10时05分,即赵黎恰在公安机关传唤其5分钟前向公安机关主动投案。法庭上,赵黎代理律师向法庭提供了公安部门相关证明作为证据。

      然而对于赵黎肇事后第三天自首的说法,法庭上原告死者妻子指出,虽然赵黎去公安局,却并非自首,而是帮助姑姑投案的,赵黎称当晚驾驶车辆交通肇事的驾驶人是自己姑姑,并说自己只是肇事车辆车主。对于原告的指责,赵黎表示承认。

      法庭上,被问及是否酒后驾车时赵黎坚称事发当晚自己并未喝酒,也否认超速行驶,他表示,是由于心情不好一时分心才导致惨案发生。原告律师提出异议:案发现场表明,被害人被撞出五六米远,若肇事者当时没有超速不可能导致如此严重的后果。至于肇事者是否酒后驾车,由于案发后赵黎迅速逃逸,已无从考证。

      原告几度情绪失控厮打肇事民警

      庭审中,原告受害者妻子几度情绪失控,并称在受害人长达三个多月的治疗过程中,赵黎及其家人从为向受害者及其家属道歉,以至于此次开庭审理该案是受害人家人第一次见到赵黎。历时约90分钟的庭审中,肇事者赵黎虽态度认罪态度良好数次向被害人及其家属表示歉意,但被害人妻子仍然是声泪俱下地控诉,被法官屡次劝阻保持冷静。死者家属称认为赵黎身为警务人员,知法犯法,应当予以重罚,死者母亲更是当庭泪流满面不能自控,冲上前去厮打赵黎。

     

      据记者了解,被害人熊某某为一私企老总,死时仅34岁,其子仅4岁。肇事者赵黎为安徽省公安厅警察,其母张海英为安徽漯阜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因贪污挪用8700万公款被判死缓,其父赵同欢为原安徽利辛县交通局局长,也因受贿罪被判刑,现在服刑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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