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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车撞死人处罚】缙云一司机醉酒驾驶无牌无证报废拖拉机撞死人应该怎样处罚

来源:乌兰察布交通事故律师   网址:http://www.wlcbjtsgls.com/   时间:2014-08-15 14:0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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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0日, 缙云县赵兰中晚六时左右,在缙云县东渡镇方川村吕苏德快餐店与吕某某、陈某某等人一起喝酒,赵兰中喝掉啤酒十多瓶,一直喝到当晚七点半左右。当时,有人告诉他这样回去很危险,但他不听劝阻,依然驾驶无证无灯光已报废的拖拉机,横冲直撞快速往其本村金谷方向行驶。

    拖拉机途经石松村刚进村不久,就将石松村的刘某甲几近撞倒,刘某甲是抓住路旁的树才逃过一劫的,刘某甲当时说:“你不能这样开,很危险的。”赵兰中说没关系。刘某甲说:“我当时就感觉到今晚肯定要发生事故。”之后的路段是石松村有下坡路,赵兰中以放空档的方式,快速东弯西撞行驶。结果悲剧发生了,拖拉机将在路边的刘某乙(女)撞倒,撞倒之后,拖拉机还冲出了50多米,刘某乙(女)当场死亡。刘某乙(女)才五十几岁,从不与人争执,一生热情待人,充满爱心,也是里里外外的一把手。她的死让亲人悲痛欲绝。

    刘某丙、刘某丁等目睹现场情况的人都说:“如果当时路边有多人,被撞的肯定更多人。”“赵兰中是个酒坛子,一年到头常与人喝酒后驾车,根本不顾他人安全。”

    十多天后,7月23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发生在去年底的孙伟铭无驾驶证且醉酒驾车造成四死一重伤案进行了公开宣判。法院一审认定孙伟铭的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且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故依法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缙云县赵兰中的行为和孙伟铭一样,明知其行为的危险性,仍大量饮酒后驾驶没有灯光的已报废的拖拉机,置他人的生命安全不顾,其犯罪行为同样已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

    一提起死者刘某乙,全村的人莫不感挽惜,然而好心人却没有长命。刘某乙的邻居刘桂廷原住房狭小,是土木结构房,破烂危旧,找到刘某乙说要重建房子,刘桂廷的房子在刘某乙的房子南边,且相距只有40厘米,其升建房屋,刘某乙家的通风采光将受到很大影响,而刘某乙家的住房较新,不需重建,但考虑到刘桂廷家的实际困难,刘某乙一家还是毅然同意刘桂廷家升建,刘桂廷的房子顺利升到四层多,因刘某乙家的只是二层房,结果平时刘某乙家的通风采光受到极大影响,而每到下雨天,刘桂廷的屋檐水总是倾落而下,下雪天气时,刘桂廷屋顶的积雪更是一泻而下,把刘某乙家瓦片全都砸碎了,也是迫于无奈,刘某乙家只好也升建,但这次刘桂廷却总是不同意其升建,说是影响他家的通风采光,后在村干部的调解三次都作了协议后,刘桂廷仍然予以吵闹。

    2009年7月10日,刘某乙实在是气不过,连晚饭也没吃,拿了一纸协议去找村干部,结果在路上就给赵兰中的拖拉机给撞了,连话都没留下一句,死时、她手里还紧紧攥着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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