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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伟铭醉驾案改判无期始末:民间舆论支持改判

来源:乌兰察布交通事故律师   网址:http://www.wlcbjtsgls.com/   时间:2015-08-19 09: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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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外聚集了大批媒体与群众关注审判结果

孙伟铭缺乏精气地出现在二审审判庭上

孙伟铭捡回一命

  第二次站在法庭上的孙伟铭颤巍巍地说,我想那么有限的赔偿怎么能抚平你们遭受的巨大而持久的伤痛。我这辈子如果还能够捡回一条命,就是做牛做马也要继续弥补对你们的伤害。

  撰稿·王 子

  孙伟铭似乎刚修过面,脸白而净。但这张干净的脸却一片木然、毫无表情。他的目光始终瞄着自己下前方,空洞而无力;沉重镣铐拖曳下的缓慢步伐,亦如同他变淡了的浓密胡须一样,缺乏精气。

  孙伟铭就是以这样的状态,出现在四川省高院二审审判庭上的。这也是他第二次站在被告席上,第一次是7月23日的成都市中院一审。之所以会两次接受审判,得从2008年12月14日下午的一场车祸说起。

自信的人?

那是一场惨烈的车祸。

  2008年12月14日下午5点左右,成都市成龙路上,参加完长辈八十寿宴的孙伟铭驾驶自己的黑色别克一路飞驰。他先撞上了一辆比亚迪轿车,又继续呈“S”形高速前行约2公里,并越过双实线与正在等红灯的“长安奔奔”等四车相撞。结果,“长安奔奔”上同是参加长辈八十寿宴的张景全夫妇和金亚民夫妇等四人当场死亡;另一人代玉秀重伤,目前仍神智不清、无法行动。

  事后警方鉴定,孙的黑色别克在撞击瞬间的速度为134~138km/h,孙血液中酒精浓度达到135.8mg/100ml,大大超过标准值80mg,属醉酒驾车,而孙同时还是长期无证驾驶。于是“疯狂别克”一词在全国引起轰动,成都中院更是一审将其判处死刑,罪名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孙伟铭上诉了,他当然不服。二审一开始,他就有机会对那次交通事故发表自己的观点。但刚刚开口,他便陷入了严重的紧张之中。这个曾以表达能力著称、善于话语的公司营销高管,甚至连一句连贯的话都组织不出来,人们听到的只是他结结巴巴、语无伦次,还有言不及义。于是,主审法官不得不连续几次打断孙伟铭的陈述:“请简要概括。”

  调整之后的孙伟铭依然双手颤抖,他承认自己犯下了“弥天大罪”,制造了“惨绝人寰”的一幕,并愿意为此付出沉重的代价。但孙伟铭同时辩称,自己当时因车厢密闭、驾驶疲劳等原因,酒力发作而陷入迷醉,“到现在都想不起发生了什么”,所以并不是故意闯祸。

  可醉酒了为什么要开车呢?孙伟铭说自己太自信了,太相信自己的驾驶技术,“我运动能力比较出色,所以很快就学会了开车,曾有一个大客户晓得我没驾照,还夸我说‘小伙子技术还可以’呢!”此话一出,即引发整个二审中唯一的一次哄笑,但孙伟铭依然坚持:“我肯定不会拿借钱买的车开玩笑,拿自己的命开玩笑。”

  “技术可以的”孙伟铭以工作太忙为由,迟迟未去办理驾驶证,“我咨询过的,办个证很麻烦”。他原计划2009年初再领取相关证件,但没等到2009年的第一缕春风到来,孙伟铭就把4条人命送进了天堂,自己也身陷囹圄,“这辈子也不要想驾照了……”

  但此刻比驾照更重要的是生命,孙伟铭在庭上颤巍巍地读完了自己的致歉书——

  我犯了一个极为严重的错误,触犯了刑法,造成了不可弥补的惨重后果。这都是我长期漠视交通法规、过度自信埋下的祸因所致。

  我非常清楚车祸发生后所导致的悲惨现状:曾经美满的家庭瞬间破碎;曾经鲜活的生命也埋于黄土;曾经誓言发奋读书,为了兴家立业,报答父母养育之恩的梦想化为泡影;曾经健健康康、大步流星的阿姨,一生都要伴着手杖度过,甚至神智受损、记忆丢失……

  我也是家有双亲的儿子,我能体会到世上最悲伤的事莫过于“子欲养而亲不在”。我能体会到阿姨的儿子每天盼着母亲健康,自由、微笑,被我这罪恶的人无情夺取,内心何等的愤怒、绝望。

  我的罪孽是无法饶恕的。我欠你们的血债永远也无法偿清。

  我最近知道你们怜悯我的父母愿意给予谅解。我非常激动,我无法形容对你们施舍救命之恩的感激,数日彻夜难眠。

  我想那么有限的赔偿怎么能抚平你们遭受的巨大而持久的伤痛。我这辈子如果还能够捡回一条命,就是做牛做马也要继续弥补对你们的伤害。

  我是一个有血性、讲诚信的青年。请你们接受我最深切的忏悔。请你们和关心本案的公众用几十年的时间来见证我兑现承诺。

  我坚信只要我还活着,赎罪的行动就不会中止。

罪名争议

  站在审判席上的孙伟铭当然不会忘记自己一审被判了死刑,现在是自己最后的机会了,能活下来吗?

  此前有种流行的说法,称孙伟铭是全国首例因“醉酒驾车被判死刑”的人。其实严格意义上讲,这种说法并不准确,孙伟铭之所以被判死刑,是因为成都市中院认定他犯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并造成了重大后果;“醉酒驾车”并不是最根本的原因。

  同一审时情况一样,二审控方四川省省检察院依旧认为,孙伟铭所犯罪行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他们派出了有着“四川省十佳公诉人”称号的检察官王敏眉和陈王丽担当公诉人。但两位女公诉人遇到的是同样善于言辩的四川鼎立律师事务所主任施杰,以及合伙人陈红,一场针锋相对的激烈辩论由此展开。

  双方最大的争议焦点在于孙伟铭的罪名和量刑。

  对于罪名,两位律师提出:孙伟铭主观上并不具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主观动机,“他是一个积极上进、工作出色,有爱心和同情心的青年人,资助过贫困人士,并积极参加了抗震救灾。难以想象这样优秀的一个人会放任不特定多人的死伤结果发生”。

  他们还拿出了当时事发现场的几段天网录像,并请专业计算机分析专家分析得出结论,孙伟铭在案发时并非故意跨越双实线,而是为避让其他车辆和行人才呈“S”形高速行驶,并撞上“长安奔奔”并酿成惨祸的;至于成都中院一审判决死刑,其实是以牺牲孙伟铭为代价而获得全社会对酒后驾车等恶性交通违法行为的重视。

  但公诉人的反驳异常有力,她们认为平时的一贯表现跟案件事实无关,不能作为证据使用,“他仍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至于计算机分析专家的结论,也根本不是交通事故专业分析,同样不能作为证据。

  而对一审判决,检察员回应说,“孙伟铭的行为如果不予以严惩,公众的安全感将降低;一审判决不是想以孙伟铭的生命作为代价,来唤醒全社会对酒后驾驶的关注,因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量刑最高就为死刑。”

  相比较于罪名的争议,控辩双方在量刑上的辩论似乎温和了些。施杰说,孙伟铭没有驾驶资格,但不等于没有驾驶能力,不能因此对醉酒的孙伟铭课以死刑。尽管检察官坚持孙伟铭的行为属于间接故意犯罪,但她们却首次明确建议:不适用对孙伟铭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这或许是整个二审最赚人眼球的一个建议。陈王丽事后说,做出这个建议时她们 “顶了很大的压力,很害怕”,但这个建议确是根据案情本身做出的,最主要的原因是孙伟铭不是主观恶意,而且他在事后有积极的补偿行为,并取得了受害者家属的谅解书。

补偿是救命稻草?

  补偿行为其实在那次惨烈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里就发生了。现场多位目击证人向警方证实,孙伟铭带着头部的伤势下车后显得“茫然无知”,好像他只是一个过客,正目睹着一个车祸现场;当孙伟铭发现有人伤亡后,立刻喊道:“有人受伤了,快打120,快救人。”

  这一细节在后来很长一段时间内被忽略,人们从各大媒体上见到的孙伟铭,往往都是经常闯红灯、违章,长期无证驾驶,在小区内停车飞扬跋扈的“恶棍”,“不杀不足以平民愤”。另外一个被忽略的细节是:孙伟铭从2006年开始,就一直资助素不相识的贫困人士范小琼的小女儿林芳;直到林芳的姐姐大学毕业后找到工作,这一资助才在范小琼的坚持下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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