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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的诉讼时效】交通事故的诉讼时效问题

来源:乌兰察布交通事故律师   网址:http://www.wlcbjtsgls.com/   时间:2016-09-01 16: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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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父亲在2007年3月份出的交通事故,伤势很严重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也出来了,伤残鉴定也于07年做了,事故责任已经出来对方是全部责任,当时肇事者也受伤了,现在我父亲的病还没有治疗好,不过肇事者自从治疗好后就逃逸了,他家的地址都有,想问一下大家我的这个情况的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

 《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4种情形下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在本案中,你父亲因交通事故身体受到伤害,属典型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其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68条的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本案中,你父亲受伤后住院治疗且伤势很严重,应当视为伤害明显,故其诉讼时效的起算点应当是2007年3月至2008年3月。抓紧时间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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