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长领域

联系我们

  • 姓名:孙彩霞
  • 手机:13948598254
  • 邮箱:1059179550@qq.com
  • 证号:11509201111376359
  • 律所:内蒙古那日律师事务所
  • 地址: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司法局一楼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交通法规> 关于加强公车管理,实行有偿使用公车的通知

关于加强公车管理,实行有偿使用公车的通知

来源:乌兰察布交通事故律师   网址:http://www.wlcbjtsgls.com/   时间:2014-08-15 14:08:41

分享到:0
关于加强公车管理,实行有偿使用公车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属机构,各企事业单位 为加强公车管理,制止公车私用的不正之风,现就公车有偿使用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严格执行省、市关于严禁公车私用和一系列规定,切实加强公车管理,严禁动用公车(指本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集体企业单位车辆办婚事、丧事、钓鱼、送子女上学等 二、为方便群众租用公车的需要,对全市公车实行有偿租用。经研究组建淮南市公车租用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租车办),与市交通局运输管理处出租车管理办公室合署办公,全市公车租用业务三、婚礼租用公车和程序和办法 1、自行联系公车。租车人与车辆所在单位商定好国辆和用车时间后,到租车办按统一价格交费,并领取“婚礼租用公车”标志牌,迎亲时悬挂在车上 2、到市租车办租用公车。租车人提前5天到市租车办申请登记,并按统一价格交费,市租车办统一调度安排全市各单位志愿出租的公车,并通知租车人。派出的公车迎亲进悬挂“婚礼租用公车”标志牌3、婚礼租用公车收费标准 普通型轿车60-80元/小时,豪华型81-140元/小时,超豪华型141-300元/小时。以上车辆一次性租用应不少于2小时,仅限市内行驶(含凤台、潘集)。具体标准由租车办报市物价局审批后对外公布 4、市租车办收取租车费用后,90%返还车辆所在单位,10%留做管理费。各单位要将租车收入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车辆单位可给驾驶员适当出车补助 5、市直机关100号以内小车和公、检、法、司机关的警车不对外出租 四、婚礼外的其它特殊情况需要租用单位车辆的,经单位领导批准,可以在车辆所在单位办理交费租车手续,交费标准按婚礼租车标准执行 五、凡将公车卖给私人,尚未过户的,仍按公车处理,除收缴车主的有关费用外,并由交警部门依据交通法规进行处罚 六、本《通知》实施后,市监察局、市纠风办要会同公安交警及有关部门加大对公车私用的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公车行为。凡未悬挂“婚礼租用公车”标志牌的迎亲公车,一律视为公车私用,除视车型收缴500-1000公车私用费外,还将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并公开曝光。对伪造标志牌、遮盖、调换车号牌的,由交警部门依据交通法规从严处理 七、本《通知》自2000年6月1日起施行淮南市人民政府2000年5月21日

电话联系

  • 13948598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