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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代被害流浪女索赔八万元

来源:乌兰察布交通事故律师   网址:http://www.wlcbjtsgls.com/   时间:2015-08-19 09: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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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流浪女被撞身亡,因找不到其亲属,死者的维权难以展开。“探索参与民事公益诉讼”的要求让办案的检察官有了信心。

   民政部门作为社会救助的政府主管机关,不仅承担着对流浪乞讨人员生活无着的保障,也有在流浪乞讨人员人身权益遭受侵害时主张民事赔偿的权利。这样的规定,让民政局责无旁贷地担当起为流浪女维权的重任。

   2008年3月28日,平阴县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特殊的交通肇事案件。一名流浪女遭遇车祸身亡,警方多方查询其身份始终没有结果。经此案公诉机关山东省平阴县检察院建议,该县民政局作为原告,替被害人起诉肇事司机。

   日前,这一案件有了结果:肇事司机除因交通肇事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外,还经法院调解,赔偿了8万元。

   据悉,无名氏获得赔偿,在济南市尚属首次。

莽司机撞死无名女

   2007年2月3日早上7时许,平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群众报案:安城乡西土寨路段发生车祸。交警立即赶赴现场,发现一妇女倒卧血泊中,已经停止了呼吸,肇事司机逃逸。

   据平阴县公安局刑事技术鉴定得知:被害人系遭受外来暴力致颅脑严重损失死亡。从死者的衣着和对附近村民的调查情况看,该女应为流浪乞讨人员。

   6天后,肇事司机李辉到当地交警部门投案自首。

   李辉是个加工熟猪肉的小贩。春节将至,他夜以继日地忙活着,想在节日期间多赚些钱。案发当天,他凌晨4点多钟就起床,驾驶微型普通货车从长清区到平阴县的销售点送熟猪肉。

   早上6时许,李辉开车到了事故发生地——平阴县安城乡西土寨路段。据李辉描述,他当时是从东向西行驶,那个妇女是从西向东走,当他发现那个妇女的时候距离只有30多米远了,当时踩刹车已经来不及了,他就赶紧向右打方向盘躲闪,打算绕过去,但汽车左前角仍然撞到了那个妇女。他害怕被人发现,没有停车察看妇女的伤情,加大油门逃离现场。

   在平阴县卖了猪肉,心中仍然忐忑不安的李辉驾车踏上了回程,他害怕被被害人逮住,就绕一条小道回了家。回家后,为了隐瞒犯罪事实,李辉当天就把车低价卖给了别人。

   在以后的几天,李辉一直都受着良心的折磨。生意没心做了,晚上躺在床上翻来覆去睡不着觉,出门遇见穿制服的就吓出一身冷汗。6天后,他在家人的劝说下,主动到交警部门投案自首。

   后经交警部门认定:李辉肇事后逃逸使交通事故事实无法查证,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警方多方寻找被害人亲属,开展了大量的调查工作,并在当地报刊上发布寻人启事。但被害人亲属一直没有出现,死者姓甚名谁也无从得知。

   眼看时间已经过去了一年多,死者身份仍然不能确定。鉴于李辉涉嫌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2008年3月警方将此案移送平阴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民政局当原告展开公益维权

   说起为此案无名女开展公益维权,必然要提到一个人,这个人就是此案的公诉人周长梅。到平阴县检察院采访时,在此案副卷中夹杂着全国一些类似案件报道的复印件,引起了记者的注意。周长梅检察官告诉记者,这些都是她从报刊上复制下来的。在审查此案时,她发现被害人系无名氏,便想为其主张民事赔偿权利,但苦于找不到法律依据。她在网上查询,找到了一些报刊上登载的成功判例,特别是在今年2月21日山东省检察院国家森检察长在全省检察长会议上提出的“今年起我省检察机关将探索参与民事公益诉讼”的要求,给了她足够的信心。

   随后她立即把此案的有关情况向该院耿宝金检察长作了汇报。耿检察长听了此案的汇报,高度重视,责成民行部门迅速介入,与公诉部门组成联合办案小组,着手为无名女维权。“必须站在解决民生问题、保障民生权益的高度开展工作,把案件办好。

   联合办案小组遇到了难题:根据有关的报道,此类案件均是民政部门来提起民事诉讼,但其法律依据又是什么呢?通过多方学习和查证,他们发现,依据国务院《城市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民政部门作为社会救助的政府主管机关,不仅承担着对流浪乞讨人员生活无着的保障,也有在流浪乞讨人员人身权益遭受侵害时主张民事赔偿的权利。

   依据这一法律规定,该院于今年3月23日,向县民政局发出了检察建议书,建议其以原告的身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代为无名妇女主张权利。

   3月27日,该院在对李辉涉嫌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的同时,县民政局根据建议也以原告身份向法院递交了附带民事起诉状,要求肇事司机李辉赔偿无名女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25.9万余元;被赡养人和被抚养人的生活费问题,由于相关亲属情况现不能确定,待以后核实后再决定是否另行起诉。同时,检察机关也向法院发出了民事支持起诉意见书,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维护受害人合法权益。

无名氏获赔八万元

   今年3月28日,该案件开庭。办案检察官任卫祖在法庭上入情入理地发表了出庭意见:“也许就是此时此刻,她的家人还在苦苦寻找,他们不会想到流落他乡的亲人会有如此结局。也许年迈的父母会因此失去了心爱的女儿,年幼儿女会因此失去亲爱的妈妈,我想这种心情每个人都能理解。虽然被害人宝贵的生命因一场意外交通事故戛然而止,虽然被害人流浪街头身份不明,虽然她的亲属至今渺无音讯,但她生命健康的权利理应受到法律保护,我们不能弃之于不顾,更不能盲目处置……”一句句真情的话语,打动了每一个人的心。

   被告人李辉眼含热泪说:“我对不起这个不知道名字的妇女,我真心地忏悔,我愿意赔偿!但是,因为我前段时间家里出过事故,实在是没有钱,我希望能够进行调解,尽我最大努力进行赔偿。”

   后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被告人李辉赔偿被害人无名氏死亡补偿费、丧葬费8万元整(抚养费、赡养费可于找到被害人的亲属后视情况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在对民事赔偿部分达成协议的前提下,法院鉴于李辉系自首,且能够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以交通肇事罪一审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此案已经审结,但该院检察长耿宝金表示,维权之路才走了一半,下一步还要做好寻找被害人亲属的工作,把赔偿金早日送到被害人亲属手中,也让被害人的骨灰早日回乡安葬。

   目前,该院正在联系一些媒体帮助寻找被害人亲属。

   据悉,平阴县民政局已经收到了8万元赔偿款。作为支持起诉机关,同时也是本案赔偿金的监督机关,平阴县检察院建议民政局将赔偿金作为专项资金进行监督和管理。民政部门也表示,一定根据检察机关建议,以专项资金方式妥善保存。

                                                                                法律168李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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