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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致险行为类型
来源:乌兰察布交通事故律师 网址:http://www.wlcbjtsgls.com/ 时间:2014-08-15 14:08:33
核心内容:什么是交通事故的致险行为?交通事故的致险行为有哪几种类型?下面。
致险行为是否给对方留有必要的避让时间或空间,以及致险行为发生的具体环境条件,涉及到致险行为形态特征,根据致险行为形态特征可以将致险行为进行类型化:
1.静态隐蔽状——静止且不易发现状态,对方难以及时发现并采取措施避免;
2.静态明显状——静止且易于发现状态,对方可以及时发现并采取措施避免;
3.动态稳定状——明显且稳定的运动状态,给对方留有必要的避让时间或空间,可以采取措施避免;
4.动态突显状——突然出现的运动状态,对方不易避让。
根据避让行为形态特征可以将避让行为进行类型化
1.错误措施——已尽客观注意义务,未采取有效避让措施。
2.判断错误——已尽客观注意义务,错误判断险情,无法采取有效避让措施。
3.未注意观察——未尽客观注意义务,无法采取有效避让措施。
4.避让不能——先行不安全的驾驶行为导致不能有效避让。
先行不安全的驾驶行为是指驾驶机件不合格、超载车辆,超速行驶、酒后驾车、疲劳驾驶、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
5.根据不同的致险行为与不同的避让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结合事故发生的具体情节,即可参照表1《确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表》,确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所列责任为致险方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