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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理赔期限

来源:乌兰察布交通事故律师   网址:http://www.wlcbjtsgls.com/   时间:2016-07-27 16: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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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在交通事故处理中,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暂扣交通肇事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当事人的驾驶证,但应开具暂扣凭证。因检验、鉴定的需要,暂扣交通肇事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驾驶证的期限为20日;需延期的,经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延长20日。

    以下是交通事故理赔期限相关知识的汇总,仅供参考。

    ◇交通事故处理有时限

    1.暂扣车辆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在交通事故处理中,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暂扣交通肇事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当事人的驾驶证,但应开具暂扣凭证。因检验、鉴定的需要,暂扣交通肇事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驾驶证的期限为20日;需延期的,经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延长20日。

    2.责任认定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应按下列时限作出:轻微事故5日内,一般事故15日内,重大、特大事故20日内...全文>>

    ◇有关交通事故理赔期限

    因为晚上灯光比较暗,我辆车不小心与前方的公共汽车相撞,导致车头有些部分受损,现在我不知道具体交通事故理赔期限是如何?什么时候为之过期的?

    网律师回答:

    理赔期限是指保险条款规定的保险人接受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提出的请求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期限。这两种期限在保险条款中有如下表述...全文>>

    ◇交通事故理赔期限

    前几天被追尾我是无责方,但是车修好后打电话给责任方对方就是拖不理赔给我。请问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去处理?

    提示:回复咨询须有详细分析或建议!不要简单请客户与您联系,专业回复方能获得信任。你可建议客户补充信息,或访问其空间,同时提供参考方案,并指出其优缺点或适合人群。

    律师解答:

    因为《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办法》已经正式实施,如果您的情况不严重,损失低于2000元,可以到自己交强险的保险公司申请赔偿,这样快的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私营客车保险期满后发生的车祸事故保险公司应否承担保险责任的请示的复函

    (1993年8月4日法经<1993>161号)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川高法(1992)111号关于私营客车保险期满后发生的车祸事故,保险公司应否承担保险责任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1989年12月28日四川省财政厅、交通厅、保险分公司、人寿保险公司89字第56号文件批准实施的《公路旅客意外伤害保险条款》的规定,旅客乘坐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营运的客车,均应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公路旅客意外伤害保险。投保的形式是旅客购买由交通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客运票,车票注明“内含保险费”,保险公司不再另行签发保险凭证。客票中所含保险费由公路客运部门代收汇缴保险公司。公路旅客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属法定强制保险,旅客购买车票经验票进站后,或者中途上车购票后,即为投了意外伤害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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